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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部门、中心(所):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2008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成[2008]1号)文件,2008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请校内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奖励的条件、要求,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2、今年省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更加突出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所以,在撰写材料时请将上述情况充分反映。
3、已经连续两年申报并且未能获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暂停一年申报,补充材料后再申报。
4、各项成果在项目的申报和材料撰写中,应严格按照《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5、请各单位抓紧组织推荐奖励的项目鉴定、初审,推荐奖励的项目需于2008年5月31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邮寄资料者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者,以收到日期为准),并告诉科研处。
6、每项推荐成果需报送《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11份,技术资料及实物照片1套,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审核。
7、申报材料的其他具体要求以及材料准备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查阅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或根据《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工作联系表》中相应的专业联系电话咨询以及咨询科研处李良中,电话:2276293、13990680911。
科研处
2008年3月19日
附: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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