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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部门、中心(所):
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我校的科研工作情况,请全校教职工及时将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未登记过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在本月10日之前到科研处登记。各教学系(院)由科研秘书上报,各部门的教职工由本人在科研处下载区域下载个人科研统计表填好后,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同拿到科研处登记。谢谢支持!
科研处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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