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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职科研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7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系(院)、部门、中心(所):

为规范专职科研人员的申报和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现将专职科研岗位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方能申报: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且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有省厅(市)级或以上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2)当年进入学校科研帐户3万元以上的横向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此类人员可不受职称、学历限制。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申请书》。

2.科研处、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3.申请人与学校签定《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位聘任合同书》,明确聘期内的目标、责任和权利。合同书一式四份,科研处、人事处、所在系、个人各一份。

三、专职科研岗位的基本任务

为规范专职科研岗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专职科研岗位的基本任务标准如下:

1. 若以论文形式为成果,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

文科:高级职称3-4篇,中职2-3篇;

理科:高级职称2-3篇,中职1-2篇。

2.若以著作形式为成果,至少完成定稿(指正式出版稿),文理同等。

3.若以应用技术为成果,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成果鉴定资料。

以上任务为专职科研期为一年的,若为半年则任务减半。

四、其它事宜

1.各系(院)原则上申报人数不超过两名,重点学科专业不超过三人(要求排序)。

2.系主任签署意见时应注明系上配套资助经费的金额和预期工作安排。

3.《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试行办法》以及《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位申请书》在科研处网页下载。http://210.41.160.8:91/xzqy/nb2/sbxz.htm

4.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本期在外进修和学习人员(攻读学位人员除外),请各系(院)务必告之本人。

5.科研处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2007年1月9日。

科研处 人事处

200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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