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关于申报专职科研岗位的通知 下一条:2006-2007学年度科研计分公示
各系(院)、部门、中心(所):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条例》(乐师院[2006]13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以下7项校级科研项目予以撤消,该项目尚未支付、报销的科研经费,不再支付、报销。科研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并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2006]56号)文件精神,决定收回这7项当年科研立项计分(在本年度科研计分中扣除)。希望各系(院)、部门、中心(所)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结题工作。
附:被撤消的未按期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名单
科研处
2007年6月1日
被撤消的未按期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
系别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名称 | 应完成时间 |
中文 | 吴 琪 | 城市-市民写作的精神与传统 | 2005.12 |
中文 | 冯运军 | 乐山城市形象与文化资本研究 | 2005.12 |
外语 | 代礼胜 | 英语专业四、八级测试:理论与实践 | 2006.05 |
音乐 | 赖元华 | 新时期高师钢琴“综合课教育模式研究” | 2006.05 |
数学 | 李大东 | 基于区间数的多数目标指派问题 | 2005.05 |
化生 | 刘 忠 | 乐山市本土圆林植物资源的…… | 2006.01 |
计科 | 罗国平 | 公共厕所节水系统 | 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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