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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定于4月15日(星期三)下午三点在弘毅楼205会议室召开《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会。
参会人员:文新学院、旅游学院、外语学院、化生学院、数学系、政法系、教心系的院长(主任)、分管学科建设的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
请参会人员自行下载并认真研究《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修订)》(附后),届时将修改意见带往会议。
2009.04.13.
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
(修订稿)
重点学科是高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龙头,是学科建设的关键,决定着学校的发展水平和潜力。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顺利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特修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目标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加快科研体制与机制创新,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促进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为争取硕士授权单位打下坚实基础。
重点学科建设基本目标:形成学科门类结构合理、特色突出、整体水平较高的学科体系,部分重点学科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带动其它学科的发展,促进学校教学上质量,科研上档次,使学科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力争在2014年前有3—5个重点学科达到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学科的遴选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趋势,坚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选择一批基础和发展前景好,能充分体现学校学术和科技优势及特色的学科作为校级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并已形成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2、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有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并富有开创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兼职硕士生导师,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本学科至少应有3名教授、5名副教授、3名博士,学术梯队年富力强、年龄和学缘结构合理。
3、有良好的教学、科技工作基础,培养的学生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近年承担多项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较突出,近期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以及获得国家、省(部)、地(市)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多。
4、有基本满足学科建设需要的教学、科技实验设备和的图书资料。有完善和科学合理的教学、科技管理制度。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新申报的学科应符合相应标准,并认真做好学科建设规划。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
1、制订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学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学科特色和优势、现有基础、问题与不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措施。
2、凝炼方向。各学科与省内外同类学科进行比较,追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瞄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炼出已经或有望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方向。围绕研究方向进行重点建设与发展,承担更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提高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数量,获得更多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3、汇聚队伍。把学科队伍建设作为学科建设的关键,按研究方向组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学科梯队,大力营造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大量涌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环境,着力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建设高水平学术创新团队。
4、构建学科平台。把科研基地建设作为稳定人才,促进高水平成果不断产生的重要举措。
5、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着力培育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6、学术交流与合作。各学科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教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派出国内外访问学者,争取在重要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通过主办、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增强在国内外学术界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四、重点学科的管理
1、 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基础(外国语言文学和艺术学除外),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及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科研处学科建设科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的日常行政工作。
院(系)学科建设工作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的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学科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重点学科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落实保障措施,确定各重点学科的人员配置,协调各学科点之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指导和统筹安排学科研究基础条件的建设,审议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方案,进行工作总结等。
2、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采取超常规的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充实重点学科的力量,下大功夫引进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花大力气培养学科带头人。
3、学校每年预算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各类科研基金和各院(系)自筹经费也要向重点学科倾斜。学科建设经费按《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乐师院[2004]8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重点学科建设所需的设备和图书资料,学校从教学设备和图书专项经费中优先安排。
4、考核与评估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小组每年对各学科点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进度、整体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支持条件、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学科建设计划等。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年建设周期届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依据《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合格标准》(见附件)对各重点学科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和考核。考核成绩≥80分为考核合格。对成绩突出的学科,在全校范围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合格的重点建设学科,学校授予校级重点学科称号,并直接进入下一轮学校重点建设范围;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科,三年之内不再支持其作为校级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学校责成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学科(2009-2014)建设合格标准
一、学科定位、学科方向及覆盖面(权重)(0.15)
1、一级学科定位准确。(权重0.4)
2、形成了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创新性或在省内具有相对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方向5个,且覆盖3个二级学科(权重0.6)。
二、学科队伍(权重)(0.25)
1、所确定的学科方向中教授至少有6名(权重)(权重0.25)。
2、每个学科至少有1名学科带头人,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男在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在省内同行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所建设的5个学科方向各有1名学术带头人,每个学科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人(权重0.30)。
3、学科梯队整体结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合理,数量适中,素质优良、发展趋势良好。其中,学科成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70%(其中博士≥30%);高职比≥55%(权重0.40)。
4、学科组成员思想道德素质良好,学术修养和学术道德符合要求,无任何不良记录(权重0.05);
三、科学研究(权重0.25)
1、科研立项及经费(权重0.40):
有国家级科研立项至少1项,有国家及国务院其他部门项目至少2项,省级项目至少4项。
年进校纵向经费自然科学大于20万元,社会科学大于6万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年·人(社会科学)或4万元/年·人(自然科学)。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发表论文至少2.5篇以上/年·人(自然科学),3篇以上/年·人(社会科学);每年有B类核心以上论文自然科学6篇以上,社会科学4篇以上(权重0.25);
3、自然科学学科有2部专著出版或有1项专利申请并授权;社会科学学科有6部专著出版(权重0.15);
4、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权重0.20)。
四、教学与人才培养(权重0.15)
1、有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1个(权重0.10)。
2、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傅1人(权重0.10)。
3、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权重0.10)。
4、有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至少1门(权重0.10)。
5、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优秀成果奖1项(权重0.20)。
6、公开出版教材(含教学用书)3部以上(权重0.10);
7、本科生发表较高质量论文或作品至少10篇(部),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奖(权重0.10)。
8、至少有5名兼职硕士生导师,每人平均至少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权重0.20)。
五、工作条件(权重0.10)
1、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条件能满足持续、稳定地从事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有省厅级重点实验室(自然科学)、省厅级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权重0.7)。
2、院(系)自筹经费有相当比例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权重0.2)。
3、学科建设网栏目合理,内容丰富完整,更新快(权重0.10)。
六、管理制度(权重0.05)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学科建设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权重1.0)。
七、学术交流与合作(权重0.05)
积极参加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或提交论文;或到国(境)外大学、国内重点大学学术进修。积极承办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权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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