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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1份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包括附件)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dog1967@163.com。申请书(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请各位申报人在2012年7月2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良中,联系电话:2276293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2年6月8日

附 件:

1.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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