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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00:00   阅读次数:

我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公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519号)精神,我校将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该文件,自查自纠内容是2011年以来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未结题的项目),自查自纠项目名单见附件2。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川教函[2013]519号),要求上述自查范围内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须认真自查项目经费使用等相关内容(见附件1:《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并根据自查结果认真、真实地填写《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一个人只填写一张表即可。

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的纸质稿(注:纸质稿上承诺人签字必须自查人本人手签)和电子稿(注:电子稿承诺人签字必须键入个人姓名,不得留空)交到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科研处,行政人员直接送交科研处),电子稿件可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到lstckyc@163.com中。

联系电话2276293

科研处

2013年9月4日

附件1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doc

附件2自查自纠项目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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