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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科研课题预算的通知
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向财务处提交项目经费预算表或计划任务书(合同),财务处根据经费预算表的要求设置各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严格预算控制管理”(《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乐师院科【2017】1号)以及学校审计处关于“重使用轻预算”对科研经费预算整改的要求,请校内各科研课题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清理并报送课题项目预算。
1、2016年12月31日前资金已到位的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等按要求可继续使用且原已报预算的项目,不再报送预算表。
2、市厅级课题、校级课题、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配套经费以及各类横向课题等所有过去未报预算表的课题经费在2016年12月31日止课题项目有余额且按要求可以继续使用的都须报送预算表,预算表以2016年12月31日的课题项目余额进行支出预算。
3、预算表一式叁份,交科技处审核后一份交财务处,一份课题组负责人留存,一份科技处存档。(预算表在科技处网页下载区域下载)。
4、报送时间:2017年3月1日前。
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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