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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第三轮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工作安排,学校将对本轮聘期(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予以考核,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聘期考核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教学院院长高度重视,安排部署本学院科研考核的统计工作,做到提前布置、有序推进、准确无误。
2.各学院和教职工本人要根据所聘任岗位和职级,认真核定聘期内科研工作任务,对聘期内职称和职务变化的教职工按时间段分段计算核定任务。
3.请各学院收集、汇总、统计、审核教职工科研工作计分和完成科研任务所一一对应的成果、项目或者奖励等情况,统计审核本学院教职工聘期科研任务情况,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对未完成任务的教职工要督促其在聘期届满之前加紧完成任务。
4.教师科研工作计分依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科〔2015〕4号)文件以及科研管理系统统计数据(未及时录入管理系统的各类成果请提交纸质材料到各教学院进行审核登记计分),请各学院按照科研部统计表格格式(请在附件下载统计表格)汇总统计,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交科研部人文社科中心和自然科学中心,各类科研计分事项统计明细电子表及纸质表由各各教学院留存。
5.10月10日以后,各学院应当专门针对“未完成”任务的教职工进行补充统计并报送材料,即对于10月11日——12月31日期间的补充统计材料,请各教学院于11月28日下午17:00前进行第二次报送;聘期最后1个月的补充统计请于12月31日前进行第三次报送。后面2次补充统计的材料要求与本通知第4条完全相同。
6.机关教职工聘期内的科研考核,请教职工下载表格自行统计并汇总(以部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部,报送时间节点与本通知第5条完全相同。
7.科研部将各教学院报送来的审核数据做进一步的复核工作,并按照人事部的工作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8.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聘期届满考核科研分统计表(时间起止:2016.1.1——2019.12.31)
2.《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科〔2015〕4号)
科研部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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