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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建设重大社会服务科研项目奖励与经费配套暂行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35   阅读次数: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临近年底,预计学校财务处1215日左右扎帐,进行2019年年终决算工作。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建设重大社会服务科研项目奖励与经费配套暂行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乐师院【201890号)、(乐师院【201944号);《乐山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18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1025日以来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基数计算确认、结题奖励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结题的科研项目,请课题负责人抓紧时间进行结题工作,及时将结题材料送科研部。对1215日前已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在本年度进行兑现奖励,1216-31日结题的项目,2020年学校财务处开账后才开展结题奖励兑现工作。

2、配套经费计算基数。以财务处确认了收入金额的为准,即财务处做入了个人课题专账的横向课题金额为准,如果虽然经费到学校了,财务处未确认为收入,未进入课题专账的金额,不作为经费配套计算基数。因此,经费到学校后,请课题负责人在财务处2019年扎帐前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到账经费查询,请在财务系统的来款信息查询或用手机在财务处公众微信号查询)。

3、科研管理费比例的问题。确认为2020年收入的经费,按3%比例执行,不再按1%执行,20181025-20191231日签订的横向课题合同(或协议),经费虽然到学校账但未办理列入课题专账手续,财务处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金额,2020年课题负责人才进行相应的经费认领工作,该部分金额的管理费按3%执行。

 

此项工作涉及横向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应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课题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在学校财务处12月年终决算扎帐前及时办理完毕经费入课题专账手续。

 

                                           科研部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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