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下一条:(3月13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
校内各单位:
近期,学校收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学术著作出版事项的相关反映,经部门研究,现将学术著作出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教职工以乐山师范学院名义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须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评审和审批后方可出版。
2、以校内资金预算作为出版费用的,包括乐山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学科建设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和各类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须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3号)文件执行;以校外资金作为出版费用的,须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3号)文件规定进行申请、评审和审批。
3、出版资助申请金额仅是资助预算的参考,不是最终资助金额,具体资助金额须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3号)文件规定,根据著作类型、出版社等级、出版字数及资助标准确定。
4、通过审批的拟出版著作申请人凭出版合同借支/垫支出版费用,待著作出版后,凭出版合同、出版物证明材料和相关票据办理报账手续。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3号)
附件2 关于《乐山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乐师院〔2022〕165号)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6283 工作地点:弘毅楼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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