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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3日 09:15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支持高层次、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支出报销管理,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支出报销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审核要求

1.严格范围原则。版面费支出应符合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

2.从严审核原则。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核、层层把关的管理机制。

3.诚信合规原则。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对论文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

4.以下费用一律不得列支报销:

(1)论文润色费、翻译费、加急发表费及出版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的编辑、修改等服务费

(2)发表在预警名单、非正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版面费;

二、审核对象及流程

1.审核对象

单篇版面费超过 2 万元人民币的论文,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2.审核流程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实填写《学术论文版面费审核表》(附件1)后,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

三、报销要求

1.论文版面费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单篇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时需提供《学术论文版面费审核表》。

2.外文论文报销版面费需要附中文翻译信息,格式见(附件2)。

四、科研诚信与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对论文不存在科研学术诚信问题作出承诺。因发表预警期刊论文、非正规期刊论文造成不良后果的(如引发学术质疑或影响学校声誉),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作者承担次要责任

2.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失信情况的,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涉及违规套取经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表的科研论文在通知发布后报销版面费的,须履行审核手续。


科研处

计划财务处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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