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3-2276293

电话:0833-2276293

邮箱:keyb@lsnu.edu.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弘毅楼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一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下一条:省(部)级科研平台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3日 00:00   阅读次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研究是人类认识社会,改造主、客观世界的重要武器。科学研究也是高校工作的重要方面。为调动广大教师、研究人员科研积极性,规范我校科研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 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科学研究是高等院校三项基本职能之一,对学院的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科研工作可以不断拓宽广大教研人员的信息面及知识面,不断提高教研人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并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更好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同时,作为高等院校与社会重要连接点,科研工作通过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理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全面落实“科研强校”、多出精品、培养研究人才精英团队,实现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的工作目标,坚持教学、科研、咨询服务一体化方向,努力在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两个层次上,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两个领域里发挥重大作用,为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力,全面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而努力。

二、科研工作管理体制

(一)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1、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领导和主持下,对学院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表决。

2.科研处工作职责

学校科研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管理全校科学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科研管理的政策研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全校科学研究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和健全学校科研管理工作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

(3)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检查;组织校外各种渠道科研项目的申报,开拓科技引资渠道。

(4)负责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督促检查和汇总上报等管理工作。

(5)负责科研成果的登记、认定与鉴定,优秀成果奖项申报,应用技术推广和专利等管理工作。

(6)负责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和组织工作,协调国内、外科技合作。

(7)负责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8)负责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

(9)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对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发展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供院领导决策。

(10)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学校科研档案与统计工作。

(12)负责科研工作的计量与考核工作。

3、系部科研管理工作职责

(1)各系部科研管理工作实行单位领导分工负责制,下设科研秘书,科研秘书负责处理本部门的科研日常事务性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管理制度。

(3)落实学校科研工作精神,认真完成科研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制订本部门科研规划;提出本部门有关学科建设和科研机构建设意见。

(5)检查、督促教研室(研究室)科研计划的执行、落实和进展情况。

(6)做好年度内科研成果管理、统计等工作,并在系、部内建立教师个人科研管理档案。

(7)积极自筹资金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8)组织好本单位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9)搞好科研梯队和学科建设。

(10)协同科研处做好其他科研管理工作。

4、研究所(中心)的科研管理职责

(1)研究所(中心)在科研处或挂靠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研究所(中心)的科研工作由所长(主任)全面负责,兼职科研秘书处理日常事务。

(3)按照研究所(中心)研究方向确定工作任务;正确处理研究所(中心)与学校和教学系部的关系;在全校范围内整合科技人力资源,合理组配科研课题组成员,支持本所(中心)人员自由组合或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积极争取和承担各种形式科研任务。

(4)积极发挥学科带头人和老专家对科研的指导作用;发挥中老科研人员的骨干作用;加速培养青年科研人员,重视学术梯队的建设。

(5)根据管理需要,及时总结、汇报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协助院和系部搞好科研统计、科研立档等管理工作。

5、系部学术委员会职责

对系部科研工作特别是有关学术问题(如学科发展方向、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进行评审,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评审结论的科学结论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二)各级科研管理负责人职能

1、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对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学科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的审议。

(2)主持对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立项申请及其他重大学术问题的评议、审核。

(3)指导科研处、系部及其学术委员会的学术与科研管理工作。

2、科研处长职责

(1)协助科研主管院长确定科研工作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制定科研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学院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指导和协调各系(部)的科研工作,保证各项科研工作顺利落实。

(3)指导与协调各研究所(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

(4)主持科研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与相关处室的工作联系。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系部科研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科研工作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实施学校布置的各项科研工作和本部门的科研计划。

(3)指导科研秘书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4、研究所(中心)所长(主任)职责

(1)主持本所(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确定学科发展方向。积极组织协调院内外资源,争取各级科研课题。

(2)完成科学研究任务,加强与其他研究所(中心)和有关系部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沟通与联系。

(3)配合科研处和挂靠单位做好其他科研工作。

5、系部学术委员会主任职责

主持系部学术委员会工作,对项目申报、成果鉴定等学术问题进行评审,起到组织和领导职能

6、系(部)科研秘书职责

掌握学校和系部科研工作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在系部科研主任指导下落实各项科研管理工作。建立系级科研档案。

三、科研计划管理

1.科研规划和科研计划的制定,必须遵循“先调研,再预测;先论证,后决策”的原则,使计划既可靠又可行。要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

2.科研计划项目实行学校和系部两级管理。科研处负责院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凡申请校外各级各类科研基金项目都必须经科研处审定上报,一经批准则为校级管理的项目,科研处对校长和上级审批部门负责。各系部自立的科研课题由本单位自行管理,但须报科研处备案。

3.保持计划的严肃性,各级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性,加强领导,保证计划的实施,按质按期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和不执行计划。如有正当理由对原课题的人事或实施计划的变动应及时书面报告科研处。

4.科研计划的管理程序

系、研究所科研计划。各系、研究所在每年第3季度,在总结当年科研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下一年的科研计划预测和论证。各系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科研计划专项内容,对本单位科研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和安排(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申报题目确定后,由各系、所进行管理,并送科研处备案。

校级科研计划。由科研处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安排。每年年初设立一批院级科研课题,先由系、所在本单位科研项目中选择优秀课题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组织填报《乐山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表》,科研处汇总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主管院长审定,经批准后列入学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管理。

5.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申报计划。每年组织申报省或国家科研规划的科研项目,由院科研处遴选优秀院级课题,送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6.校外横向研究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经系、所研究认可后,报学院批准,由系、所或由学院与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7.科研计划项目管理。除系级研究项目外,其余项目实行院系共管,学院主要负责科研经费,报送材料,定期检查,成果鉴定,申报成果奖等。系部提供条件保证,进行日常检查和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8.批准资助的课题,列入学校科研计划,资助经费由科研处按规定统一管理。课题结束时填报科研总结。

四、科研成果管理

1.成果管理范围我校教职员凡署名乐山师范学院的在正式出版物上刊用的学术论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以及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作品、演出、比赛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可视同科研成果对待。

2.成果确认凡正式出版物上刊用的论文, 需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单位或科研处登记确认。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 需凭正式出版物原件到科研处登记确认。鉴定成果、专利成果等其他科技成果,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科研处登记确认。

3.成果所有权

学院经费以及省教厅或其它部门资助的项目, 其成果公开发表, 应注明得到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基金或立项单位的资助。其成果所有权属项目资助单位和项目承担者个人共同所有。科技贷款和有偿合同资助的项目, 其成果所有权视各个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4.成果奖励

(1) 学校每2年组织评选一次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具体实施见《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2) 国家和省市各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组织申报由科研处负责。

(3) 学校对各类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费, 具体执行按《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及资助办法》办理。

五、科研机构管理

1.学校科研机构实行校、系两级附设体制。附设性研究机构分为研究所、研究中心和研究室,除个别所、中心直属学校领导外,均分别由所在单位直接领导,是该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各研究机构的任务、研究方向,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结合自己的专长、特色,制定出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建立附设研究机构,必须提出申请,所在系部学术领导小组应认真评议。申请校级科研机构的,应向学校科研处申报,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校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成立,并报省教厅备案。

3.附设研究机构的编制,根据承担的课题任务浮动确定基本编制。

附设研究机构的科研所需经费来源主要是该机构的各种课题经费及对外横向协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收入中所提留部分。

学校定期对研究机构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研究机构,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学校有权予以调整或撤消。

六、科研绩效评估管理

1.为总结、宣传和推动我校的科研工作,学校对各系、所和个人科研综合情况进行年度科研绩效监测评估管理,并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2.科研绩效评估的依据是年度科研工作统计数据。

3.参照省教厅的监测指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科研绩效评估指标包括重点学科、成果鉴定、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经费、成果获奖、技术成果转让、学术交流活动等指标项。

4.科研工作绩效的评价标准实行计分制,具体实施参见《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和《乐山师范学院系级科研工作评估方案》。

5.科研工作绩效结果,纳入个人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职务聘任、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6.各系(所)每学期至少应召开2次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其党、政一把手都要抓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将其列入对干部定期考核的内容之一。

七、附 则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科研工作的开展,为科学研究上水平、出效益创造良好的支撑条件。

2.学院对各系部成立的研究机构不承担编制。

3.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02年5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