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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院[2005]170号
举办各学科、各类型的学术讲座,有利于活跃学院的学术气氛,有利于开阔全院师生的眼界,也有利于学院知名度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请各系(院)、各部门按本办法做好学术活动管理工作。一、计划工作
学术讲座分为两类:一是校级学术讲座,包括学校(含各职能部门)出面邀请校外专家由相关系(院)承办的学术讲座和各系出面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讲座;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校内各系(院)教师举办的学术讲座。
各系(院)应在每学期开校后两周内制定好本学期举办学术讲座的初步计划,并于每学期第二周星期五前填报计划交科研处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系、部若有调整,应在开学后第三周内向科研处提出。
二、申请工作
举办学术讲座前,承办和举办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申报表(见科研处网页)应提前交一份到科研处,社科类学术讲座同时报学校宣传部批准。校级学术讲座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讲座人简介和本次讲座的题目、时间、地点。
2.经费预算(包括劳务费、车费、会场布置费用、茶水费等)及经费来源。
3.本次活动的接待安排。
4.主持人、出席人员及议程。
三、校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校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使各部门工作协调,承办单位应协同院办、科研处、教务处、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张贴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海报应力求新颖、有吸引力(由科研处制定统一格式),并通知宣传部派人摄影、摄像。
(2)通知:承办单位应通知本系、本部门或相关系(院)、部门师生参加,重大学术讲座应由院办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承办单位负责派人落实会场布置。
(4)教学楼管理科应提前做好会场音响、灯光、话筒调试、投影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5)承办单位负责学术讲座议程的确定、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6)科研处负责对以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接待工作:
(1)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引导本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承办单位应派礼仪学生或专人在会场门口迎接,引导来宾和陪同领导到主席台就座。
(3)学校或职能部门出面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讲座由科研处(或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相关系(院)派人参与;各系(院)出面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讲座,由各系(院)负责接待工作。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单位派人负责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宣传部派人摄像、录音,教学楼管理科负责其它设备的正常工作。
(3)承办单位负责登记听讲座学生的名字。
4、经费:
(1)学校出面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校级学术讲座产生的接待费由科研处负责(职能部门邀请的学术讲座由职能部门负责),讲座费由科研处负责,讲座费标准为:博导1000元/次,教授800元/次(全国著名专家、院士的讲座费标准由分管院领导决定)。
(2)各系(院)出面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讲座接待费由各系(院)负责,讲座费科研处给予适当补助,标准为:博导500元/次,教授400元/次,不足部分由各系(院)在学术交流经费中解决。
5、“嘉州学术论坛”举办的学术讲座按校级学术讲座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系级学术讲座由各系(院)组织,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管理。科研处给讲座人每次讲座记10分科研分。
五、总结工作:
1.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举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学术讲座统计表》(见科研处网页)填好交科研处,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承办(举办)单位尚需负责在院报、本部们网页报道有关讲座的信息。
3.若有必要,学报编辑部以“学术动态简讯”的形式在学报刊登有关信息。
六、资料的保存工作:
1、校级学术讲座的音像资料初宣传部保存外还应交一套由科研处保存。科研处将用以上资料,再加上申办计划、讲座策划书及讲座总结等材料,建立讲座档案。
2、系级学术讲座的照片、底片资料由举办单位保管,但照片、总结应交一份到科研处。
七、学术讲座的考核:
科研处负责对各系、各部门的学术讲座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把学术讲座情况纳入对各系、各部门的年度科研考核的重要内容。(详见乐山师范学院《系级科研考核办法》)
本办法自2005—2006学年度下上期起执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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