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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支出的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9年7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若干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若干管理规定(试行)》
乐山师范学院
2019年7月12日
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若干
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和《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文件精神,结合《乐山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18〕96号),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规范管理”的原则,探索“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创新为目标、监督为保障”的新管理模式,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尊重科研规律,切实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现就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支出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以问题为导向,简化并规范报销流程及报销证明材料
(一)通讯费
1、横向科研活动发生的以个人名义支付的通讯费,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通讯补助的方式支付,不再凭票报销。通讯费补助标准为:项目组成员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
2、非项目组成员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发放通讯费。
(二)科研业务接待费
1、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接待报销,需填写《业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见附件)。
2、业务接待标准按照“勤俭、节约、实用”的原则办理。接待标准每餐不超过150元/人;陪餐人数与接待对象比例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1:1 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的,应在业务接待费用报销单中说明理由。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
3、接待来访专家住宿标准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乐师院〔2018〕102 号)中使用科研经费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差旅费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出差,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18〕102 号)规定执行。其中,审批程序做如下调整:
使用横向科研类经费出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行安排出差的事项、人员、时间和地点,不再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如科研活动出差时间与教学、行政等工作时间有冲突的,需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关于出差采购机票问题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出差,不强制科研人员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报销时,无需出具所购机票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以及说明材料。
(四)市内交通费
1、除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外,科研活动发生的乐山市市内(指市中区和高新区)交通费、租车费和科研用车维护费等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交通费补助的方式支付,不再凭票报销。
2、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项目组成员每人每月不超过 1000元。非项目组成员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发放市内交通费。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预算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报账时需附事由说明。
(五)劳务费
1、劳务费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和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如果有约定劳务费比例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限定的,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18〕9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劳务费发放对象为校内人员时,需通过OA经人事部备案后,将备案单及发放表(发放表只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交至财务处进行发放。
3、劳务费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和学生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直接发放。
4、严格控制劳务费的现金发放,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卡,不得支付现金。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确需发放现金的,须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注明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领款人在领款单上亲笔签字,不得代领。
(六)横向课题结余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用于奖励发放时,对象为校内人员,需通过OA填写《横向课题结余经费发放表》,经科研部审批,人事部备案后,将审批单及发放表(发放表只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交至财务处进行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和学生,只需要经过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部审批发放。
(七)关于支出结算方式
横向科研项目的支出事项不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原则上不能使用现金结算,可使用子电子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打印支付凭据作为报销凭证。如野外科考等特殊情况下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1000元及以上的需填写《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审批单》,由经办人说明原因,项目负责人审批。
(八)关于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根据目前在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中存在签批手续繁琐的问题,科研部将在近期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18】96号)文件进行修订,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
二、优化管理服务,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一)关于横向科研项目采买的资产入账问题
购买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通用资产、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的专用资产和无形资产、单价或批量在1000元及以上的图书以及其他经认定国资处须入账的国有资产,必须按规定入账。
购买单价低于1000元的通用资产、单价低于1500元的专用资产和无形资产、单价或批量低于1000元的图书以及材料易耗品等,由报账人持签批后的发票直接到财务处报账。
(二)充分利用国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我校开展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类的科研项目备案执行简易征收计税,增值税税率由6%下调为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专票。(对方单位可以抵扣增值税),切实降低我校科研项目税负。
(三)推行科研助理制度。项目组可自行聘用学术助理、财务助理,其费用从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科研部、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科研助理进行政策讲解、咨询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诚信建设,引导科研人员坚守法纪底线
科研人员应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践行科研诚信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课题结题时需出具经费决算表报科研部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超标准、超额度发放和报销情况,或在其他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收回所报销经费,并以同等金额扣减项目负责人绩效工资;涉嫌违纪的移交纪委、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单位,依法处置。
四、本规定由科研部、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负责解释。
规定中关于横向科研项目采买的资产入账问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关于横向课题结余经费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由科研部负责解释;其余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19年7月6日起执行,如与以前文件有冲突的地方,则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
接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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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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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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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注明单位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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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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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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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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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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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本次业务接待未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酒。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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