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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会及社科工作者:根据市社科联2008年度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第十二次先进学会和先进社科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市社科联团体会员(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社科联。
2、从事学会日常工作的专(兼)职学会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1、先进学会,按现有学会总数的30℅左右评选,设“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其中“单项先进”设“学术研究”、“组织建设”、“科普活动”三项。
2、先进工作者名额,各学会按1-2名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学会条件:政治方向明确、活动开展活跃、自身建设较好。
2、先进工作者条件:思想素质较好、热爱社科工作、成绩显著。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学会应写出2007-2008年工作的书面总结或经验交流材料。评选材料打印50份,加盖公章,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市社科联学会部。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学会根据名额,通过民主程序,评选出本会的先进工作者,然后填写推荐表,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市社科联学会部。
科研处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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