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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先进学会和先进社科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2008.3.10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学会及社科工作者:根据市社科联2008年度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第十二次先进学会和先进社科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市社科联团体会员(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社科联。

2、从事学会日常工作的专(兼)职学会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1、先进学会,按现有学会总数的30℅左右评选,设“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其中“单项先进”设“学术研究”、“组织建设”、“科普活动”三项。

2、先进工作者名额,各学会按1-2名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学会条件:政治方向明确、活动开展活跃、自身建设较好。

2、先进工作者条件:思想素质较好、热爱社科工作、成绩显著。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学会应写出2007-2008年工作的书面总结或经验交流材料。评选材料打印50份,加盖公章,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市社科联学会部。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学会根据名额,通过民主程序,评选出本会的先进工作者,然后填写推荐表,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市社科联学会部。

科研处

2008年3月10日

附件:

学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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