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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省第十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08.3.25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系(院)、部门、中心(所):四川省教育厅第十三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敬请各系(院)、部门相关领导积极传达,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1、参评对象:

(1)本次参评的成果时限为,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省从事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的人员(专业的、兼职的、业余的等)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专著、译篇、科普读物、论文集、论文、调查报告等均可参评。

(2)省外公民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的成果也可以参评。

(3)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已经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已经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等,不参加评奖。

2、申报时先由作者认真填写《评审表》。

(与“四川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申报表”相同)下载地址:四川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3、申报参评的专著、译著需要2本(译著的还需要原件一本),论文等需要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申报评审表》三份。

4、一项成果只向一处申报,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附件。

5、评审费论文50元,专著70元。

6、截止日期:请在4月15日前直接将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李良中。

科研处

2008年3月25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

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川教【2008】66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教育学会各组织,有关高校:

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四川省第十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现转发你们,请你们广为宣传,积极组织实施。

附件: 四川省第十二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二0 0八年三月二十0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成果评奖 通知

抄送: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省属科研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第十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要求,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经请示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此次评奖工作,特制订《四川省第十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引导、激励我省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促进理论创新,促进人才成长,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第二条 参评范围

(一)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我省从事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的人员(专业的,兼职的,业余的等)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专著(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译篇、科普读物、论文集(指个人论文和多人论文集中的某章篇论文)以及经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内部刊物、市州教育部门经批准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科研成果(以刊载时间为准),均属评奖范围。市州以上各级教育学会和基金会已经结题的课题,也可参加评奖。

(二) 省外(含港、澳、台,下同)、国外的作者,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三)我省作者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的教研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己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评审程序要求

第一步:成果申报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统一填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登记表》,(只附样表,自行翻印),申报参评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编著、译著,均须提交2本(译著须包括1件原作品);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交1份原件、2份复印件:研究成果社会效益、学术价值的评价,须提交与申报成果相同份额的证明材料(包括1份原件):各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提交一式3份。

2、关于申报程序。按以往申报办法,重申如下规定:第一范围,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以及直属厂矿教育团体学会的个人会员(不含市、州团体学会的会员)一律向所在学会申报,不再另报。属这一范围的申报成果,既参加省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也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第二范围,省级各单位和成都地区省属高校的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成果向我会相关的分会和专委会申报。属这一范围的科研成果既参加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也参加哲学社会科研优秀成果评奖。第三范围,市、州的教育科研成果,向当地教育学会申报,由当地教育学会分两头报送,一报当地社科联或评奖委员会参

加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一报省教育学会参加省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不再报省社科联)。还未建立教育学会的市、州的教育科研成果,由当地教育局指定部门汇总分两头报送。省教育学会所属联系点的教育科研成果直接报省教育学会参评,同时也报当地市州教育学会参加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和企业教育团体学会的个人会员的成果,如果与所在学会的学科性质不相符,则应向相关学会或所在市、州教育学会申报,对于其他学会会员和非会员的科研成果,按上述规定,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只接受省级机关单位和成都地区的省属高等院校的成果申报。申报渠道必须按上述要求办理,否则不予认可。

3、个人申报的成果,以一项为限,联名的以两项为限(包括自己的一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不限。集体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填写主研人员不得超过5人。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4、各分会、专委会和市、州教育学会将申报的成果汇总填进《申报登记表》,报省教育学会。其中,属第一范围和第二范围的教育科研成果还需附“成果申报表”(每项成果一份),以便由省教育学会报送省社科联。

第二步:初评推荐

省教育学会将根据各分会、专委会和团体学会的申报成果数额,下达初评推荐指标。各会必须按下达的控制数额,进行认真初评,并写出初评材料和评审意见,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学会。

第三步: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评委会评审

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根据各会上报成果,并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评等数额和评审标准,认真评审,分别评审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同时,根据省社联下达给省教育学会的推荐数额,从获奖成果中推荐出优秀成果参加省社会科学评奖。未评上的成果材料,由各会分别取回;推出参加省社会科学评奖的成果,概不退还。

四、评审方法

(一)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

(二) 打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具体操作程序另定。 ,

(三) 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组中,如遇有评审员本人(包括合作)的成果时,本人应退席回避,不参加本人成果的表决。

五、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 形式是专著,但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是作教材用的,应视为教材,不能参评。

(二) 申报程序必须按要求进行,一项成果只向一处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否则作废。

(三) 各分会、专委会和团体学会必须对上报的申报成果数额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谎报虚报。

(四) 评审要注意兼顾全面,既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也重视应用研究成果;既重视客观研究的成果,也重视各学科微观研究的成果;既重视专著性成果,也重视论文性成果。

(五) 充分重视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对已故作者的成果,在评审时要一视同仁。会员和非会员的成果也要一视同仁。

(六)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和解释,其他评审员不得擅作解答.评审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对将评审情况外泄的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七)各初评单位,可收取一定的评审费,评审费全部留作初评使用。论文评审费和专著评审费分别控制在50元和70元内收取。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也将按此标准收取终评费。

六、评奖时间安排

(一) 申报阶段:各分会、专委会、市、州教育学会,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汇总申报材料后,务于4月25日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登记表》报送省教育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评推荐阶段:各分会.专委会和市、地、州教育学会根据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评审委员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教育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四川省教育学会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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