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3-2276293

电话:0833-2276293

邮箱:keyb@lsnu.edu.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弘毅楼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上一条:关于2007年三大检索、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的公示 08.7.9 下一条:关于撤消未按期完成科研项目的通知 2008.6.30

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先进学会和先进社科工作者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2008.9.8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00:00   阅读次数:

乐市社科〔2008〕2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先进学会(区县社科联)

和先进社科工作者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市、县社科联:

根据《乐山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先进学会(区县社科联)和先进社科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乐市社科[2008]11号)文件精神,我们将在下半年如期进行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比时间

总结评比会议将在11月下旬进行,各区县社科联和学会应参照评选条件写出2007—2008年工作的书面总结或典型经验材料,打印45份,于10月30日前报市社科联学会部。

二、评选条件

各参评单位的评比材料,在总结2007—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要对“5.12”汶川大地震后,各学会和社科联如何组织社科工作者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进行认真的总结。

三、先进社科工作者的评选

先进社科工作的评选,由各学会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程序,评出本会的先进工作者,填写推荐表于10月30日前报市社科联学会部。

各学会先进社科工作者的分配名额,原则上还是按1—2名推荐;区县社科联可按2—3名推荐(其中至少含1名社科联专兼职干部)。

附:学会(区县社科联)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乐山市社科联

2008年9月2日

学会(区县社科联)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职 务

职称

所在单位(学会)

学会

(区县

社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社

科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主题词:十二次双先评比 补充 通知

——————————————————————————————

乐山市社科联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印

——————————————————————————————

(共印40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