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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6-2007学年度科研工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7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院)系、部门、中心(所):

根据《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2006]56号)文件,为对本学年科研考核提供准确数据,现将有关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各教学系的科研工作统计,由科研秘书将本学年(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尚未报科研处登记的成果及其他科研工作进行审核、登记,并按部门科研统计表汇总,于5月31日前将成果等材料复印件、统计表和电子稿报送科研处。5月31日以后收到的部分成果,由作者本人于6月6日前将材料报科研处。

2、各部门、中心(所)的行政人员请带上科研成果原件直接到科研处登记(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包括机关行政人员)。截止日期:2007年6月6日。

4、几点说明:

1)被权威刊物收录的论文以2006年(自然年度)收录结果登记计分。

2)本次计分按照2006年颁布的《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2006]56号)统计科研分值。

3)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的论文,本学年度不再计分。

4)凡在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科研成果登记。

5)各核心期刊目录可在科研处网页查询。

6)科研成果只在该出版年月的学年度内统计,超过统计期的科研成果不予统计。

5、统计咨询联系人:朱姝姗。电话:2276293

附:部门科研统计表

个人科研统计表

科研处

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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