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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门、中心(所):
接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的通知,全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次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参评成果均应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制定的评选标准。
2、推荐参评成果具体范围:一是获得省高教学会第十次和第十一次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成果;二是2005年以来公开发表的其他优秀成果。
3、凡自愿申报参评的作者,均应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表》(附后)(一式二份),每项申报参评成果收评审费100元,请在申报时交纳。
请有意参加评选者按要求填表申报,并于3月10日前报学校科研处审核。
联系人:李良中 。电话:2276293
科研处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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