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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拟对《乐山师范学校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乐师院[2006]54号)和《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乐师院[2006]56号)两个科研管理文件进行修改。现将两个管理文件的修改稿在网上公布以便广泛征求意见,请校内各单位特别是教学院系认真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在科研处召开意见征求会时统一进行意见反馈。广大教职工也可直接向科研处反映。
科研处
2009年4月14日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修改稿)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出精品、争取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积极性,特对《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及资助办法》([2006]54号)的科研奖励、资助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第1条 奖励及资助对象
1.凡乐山师范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离退休人员和外聘学者,其第一单位署名为“乐山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属于本办法奖励及资助的对象。
第2条 科研论文奖励
2.学院对各核心类期刊和权威引文索引上发表或收录的论文给予奖励(以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论文,依刊物级别和影响,分为A、B、C三类予以奖励。期刊分类目录见附表。
3.A类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1)自然科学:根据论文出版当年影响因子,SCI(《科学论文索引》)每篇奖10000元-15000元;其中影响因子为2.500以下奖10000元,2.500以上奖15000元;SCI-E每篇奖7000元;EI(《美国工程索引》)光盘版每篇奖励4000元、EI网络版和ISTP(《科学技术会议论文索引》)每篇奖励3000元。
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2500字以上每篇10000元;《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每篇5000元。
(2)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即一级学科刊物)上全文发表的论文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25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
4.在国内学术界公认权威核心期刊(B类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2000元。
5.C类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文科每篇80元/千字,最高奖励额度为800元/篇;理科每篇400元。
6.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或被多次收录,以最高奖励为准,并只计发一次奖励。
第3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7.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需由作者在每年年初提出书面申请,学术专著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
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每10万字资助2000元;其它著作(含多卷本)(包括个人论文集、工具书、译著、科普著作等)每10万字资助1000元。自然科学著作计量一般参照社科著作20万字/部标准执行。
商务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等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按以上标准的150%进行资助。每部专著最高资助额度为8000元。
8.再版著作不再进行资助。
第4条 技术成果奖励
9.发明授权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10.其他技术成果,结合实际效益情况予以奖励。
第5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11.科研成果在校外获奖,学院原则上按原奖金额的100%配发学院奖励,但各级奖励的最高限额为: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每项奖励限额为10万元。
——国家各部委及省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每项奖励限额为4万元。
——四川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每项奖励限额为5000元。
——乐山市政府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项,一等奖以上按原奖金额的100%配发,二等奖按原奖金额的50%配发,每项奖励限额为3000元。
——学校认可的其它奖项,其奖励范围和标准由学校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12.一项成果多层次获奖,学校只按最高级别配发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6条 艺体专业作品与竞赛奖励
13.音乐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业表演或音乐作品比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奖项,享受以下奖励:国家级比赛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2000元;以上各奖项团体奖按200%计奖。
14.体育专业教师获得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前3名或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其奖励标准如下:全国比赛冠军奖8000元,第二名奖5000元,第三名奖3000元,省级第一名奖2000元。以上各奖级的团体奖项按200%奖励。
15.美术专业教师的美术作品(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作品)在全国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中获奖,其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 | 8000 | 5000 | 3000 |
全国单项画种美展 | 3000 | 2000 | 1000 |
五年一次四川省综合美展 | 2000 |
第8条 高级别科研项目奖励
16.对获得校外资助的高级别科研项目的项目主研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受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是课题经费已入学校财务处账户的。
——奖励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只限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奖励金额为6万元,一般面上项目奖励金额为4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奖励金额为2万元,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西部项目每项奖励金额为1万元。
——此项奖励经费从科研配套经费中列支。
17.获得对我校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其它重大项目主持人,学校给予重奖,具体额度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9条 申报程序
18.各种奖励均由第一作者申报。
19.凡申报奖励或资助的论文、著作、获奖成果和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认定验核。其中,申报论文奖励者需将成果复印件提交科研处存档,并出示成果原件接受验核。
20.申报时限:论文奖励、著作资助以自然年度计算。论文反响奖励以收录时间为准,其奖励申报的有效时间为1年,逾期不再受理。
21.获奖成果奖励申报,以颁发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有效期为1年。
22.奖励经费由学校科研奖励基金支付,除B、C类核心期刊论文及时奖励外,其余奖励项目于每年9月由科研处公示后造册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统一奖励。
23.每月上旬,各系由系科研秘书登记报送,机关人员由本人呈报。
第10条 其他事项
24.在科研方面为学校做出其它重大贡献的,单列奖励。
25.各系(院)每年应在创收经费中划定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本单位科研基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资助著作出版和争取校外项目等,奖励和资助办法由各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6.以上各项奖励,其支付金额含税。
27.A类期刊中的一级学科刊物和B类核心期刊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C类期刊为北京大学版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除A、B类外的其他期刊。
28.本办法学校责成科研处负责解释。
2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乐师院[2006]54号 文件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乐山师范学院
2009年 月 日
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修订)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科研效益,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计量内容
1.科研项目:纳入学校科研处计划管理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科研账户管理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理论与技术成果,具体包括:公开发表论文论著、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等。
3.科技开发:包括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4.教研项目及成果:包括教研项目、教研成果、精品课程等。
二.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科研项目分
项目级别 分值 备 注
国家级 800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30分。
省部委级 200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20分。
横向课题 100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地厅级 70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校级 40 人才启动项目20分
说明:
(1) 各项目计分,只在项目计划批准年度计算。
(2)两人以上承担项目,合计得分不超过项目总分110%,总人数不超过5人。如果项目没有按期结题,则在结题当年科研积分中减50%立项分;如放弃课题或被取消,则减100%的立项分。特殊情况除外。
(3) 承担各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指定帐户),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
(4) 教研项目、精品课程参照同级别科研项目计分。
2.科研成果分
类别 | 成果类别 | 分 值 | ||
著作 | 学术专著 | 文科:20分/万字(上限800分)。 理科:500分/部。 | ||
其他著作 | 10分/万字,文理科等值。 | |||
文 科 | 核心 期刊 | A类核心期刊 | 《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300分/篇,《人大报刊资料复印》全文转载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200分/篇;此类文献摘要50分/篇;收目20分/篇。 | |
B类核心期刊 | 18分/千字 | |||
C类核心期刊 | 16分/千字 | |||
一般公开刊物 | 8分/千字 |
理 科 | A类核心期刊 | SCI(包括SCI-E):300分/篇;EI、ISTP:200分/篇;一级学科期刊:200分/篇。 | |
B类核心期刊 | 150分/篇 | ||
C类核心期刊 | 110分/篇 | ||
一般公开刊物 | 50分/篇 | ||
作 品 | 文学作品 | 8分/万字(期刊或出版社) | |
正式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 | 本专业核心期刊70分/件,一般50分/件;非专业核心期刊50分,一般30分。 | ||
正式出版的音像资料 | 国家级100分/片、盒 地方级60分/片、盒 | ||
获奖 成果 | 国家级奖 | 一等1200,二等1000,三等800 | |
部委、省政府 | 一等600,二等400,三等300 | ||
厅级奖 | 一等240,二等200,三等150 | ||
市政府或校级奖 | 一等150,二等100,三等60 |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800分/项 | |
实用新型 | 300分/项 | ||
外观设计 | 200分/项 | ||
鉴定成果 | 科技部、厅 | 国际先进300,国内领先200,国内先进100 | |
授权委托部门 | 国际先进100,国内领先80,国内先进60 |
说明:
(1)A、B、C类核心期刊详见《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
(2)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论文外,其余报纸(包括高校校刊和地市级党报)上的文章不计分。
(3)著作、论文、作品等成果均指统计期内正式发表的。已投稿或已获准发表而未正式刊出的,只在正式刊出后纳入统计。
(4)获奖成果均指市级以上政府类奖励,不含各类论文奖、学校奖(本校奖除外)、学会奖、展览会(或博览会、交易会)奖等。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分。
(5) 交叉学科的成果,凡发表在文科刊物上的以文科计,发表在理科刊物上的以理科计。
(6) 发表在学术刊物增刊或内部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
(7)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的美术作品,单幅画以1件计分,多幅画只能以2件计分。
(8)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论文、获奖等,计分基数为110%。论著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论文按以下表列系数取值,人数以前5名为限。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合作人数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2人 | 0.7 | 0.4 | |||
3人 | 0.6 | 0.4 | 0.1 | ||
4人 | 0.5 | 0.3 | 0.2 | 0.1 | |
5人 | 0.5 | 0.2 | 0.2 | 0.1 | 0.1 |
3.科技开发分
主要考核它的实际经济效益,以实际进入学校专门帐户的转化经费计算。其中:
成果转让:100分/万元
试销产品创利:100分/万元
若研究成果采取技术联营或技术入股,则以考核期内学校所得利润计算。具体办法以协议方式处理。
三.科研工作考核定量标准
1. 各项得分累加值为学年度科研工作总分。
2.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学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分值如下:
职称等次 | 基本科研工作分(学年度) |
正高职务 | 100 |
副高职务 | 80 |
中级职务 | 50 |
注:此标准为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评定的最低合格线,各院(系)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本科研工作分。初级职称人员暂未规定科研任务。专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实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统计工作事宜
1.科研工作考核,由人事、科研部门统一部署。
2.科研工作考核计分统计工作,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每学年度考核的统计数据时限为上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
3.科研成果由系(院)科研秘书逐月登记,校部机关人员直接至科研处登记。其他数据每年填报一次。
4.科研考核登记弄虚作假者,科研工作考核以不合格计。
五.其 他
1.本办法学校责成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09年6月1日之日开始实施。原乐师院[2006]56号文件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乐山师范学院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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