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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门、中心(所):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重点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09年度到期和延期且到期的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清理。请各单位清理该类人员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2009年6月15日前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结题表和成果复印件等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套)。结题表在科研处网页—下载区域下载。
对于到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今年不得申报同类科研项目,并暂停项目经费的开支;对部分延期未结题,经确认无法完成的项目,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撤消。对撤题的项目,冻结项目经费的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科研项目。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通知下达本单位相关的项目负责人, 具体事宜咨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陈晓梅 联系电话:2276293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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