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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山师范学院第七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乐师院科[2012]3号)文件相关规定,我校第七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教职工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此次评奖范围。已经申报了“四川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也可以参评。但是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成果不能参评。

具体范围包括:凡第一署名单位为乐山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等著作;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单位鉴定的应用技术,专利等,均属评奖范围。

不宜公开发表或未曾公开发表的对策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但确已获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被县区级政府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也可申报参评。

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

二、评奖标准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乐师院科[2012]3号)执行。

三、具体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报人向所在教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供成果原件(论文可以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与目录,评奖之后原件可以退回)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机关行政人员申报材料请送相关学科所在学院,不能归属相关学院的成果,请直接将材料交到科研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5月15日。

2、各教学院按照评奖要求进行初审推荐后,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表四的内容,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两份、《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汇总登记表》一份报送科研处李良中。电话:2276293。

3、登记表、申报表一律要求(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449635251@qq.com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2年5月4日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乐师院科[2012]3号)

2、《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3、《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汇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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