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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各教学院:
经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法学会研究决定,现发布《2023年四川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具体申报事宜详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官网:http://www.scskl.cn/#/detail/2c968082896686160189b0294c46008e,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法治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法治专项”课题采用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申报流程: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专项项目管理申报→阅读上传申报文件说明→下载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
二、课题管理
法治专项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完成时间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
申报课题由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省法学会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7日后出生)。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9月7日前)。
(四)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8月23日8:00到9月7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同时请以教学院为单位于9月6日17:00前统一汇总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至科研处(以预留学校初审时间),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责任自负。
注意: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提示规范填写。
纸质申请书中单位审核意见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该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该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本单位对该课题意识形态进行了把关”。
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四川法治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川省规划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六、校内联系人及电话
梁老师:0833-2276283; 2276293
科研处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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