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关于2024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申报校级文化传承工程研究专项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教学院:
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决定,现发布《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具体申报事宜详见四川省哲学社会规划办公室官网:http://www.scskl.cn/#/detail/2c96808289668616018bdb1fc81c0307,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理论水平,持续发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绿色本底。
二、课题管理
生态专项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1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5万元。
申报课题由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在实际工作部门的可适当放宽。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11月16日前)。
(四)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11月24日8:00到11月30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学校集中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15:00。
(三)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教学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含原件1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规范填写。报送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按《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科研处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申报指南
2.申报流程
3.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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