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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及科研论文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30   阅读次数:

各二级单位、科研平台、教师及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学术道德建设,规范科研论文的撰写与发表行为,保障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并强化科研论文发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乐山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177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严格执行科研论文学术规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道德规范

全体教师及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秉持诚信原则,坚决杜绝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以及伪造数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在科研论文的撰写、修改、投稿及发表过程中,应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学术价值。

二、科研论文撰写要求

科研论文应明确研究目的、方法、数据来源及结果分析,严禁捏造数据或篡改研究结果。引用他人成果应注明出处,并按照学术规范要求进行引用标注,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论文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遵循论文撰写和发表流程,确保论文质量。

三、论文保密与审查监督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需要保密的科研论文,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在论文撰写、修改、投稿及发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论文安全。

二级学院及相关机构应加强科研论文审查,对拟公开的学术论文进行严格的学术规范审查,确保论文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同时,应对涉及保密内容的论文进行专项审查,防止因审查不当导致泄密风险。

学校将加强科研论文的抽查和复查工作,对发现的科研失信行为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论文,学校将加强对其发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论文的安全和合规。

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要积极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活动,引导教师及研究人员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同时,加强对保密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研究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请各学院、科研平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科研论文学术规范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我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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