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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167号)文件规定,科研处将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情况进行清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清理范围:
1. 结题超两年的项目(含配套项目),即2022年1月1日前结题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调离、退休的项目;
3. 已撤项项目。
二、清理方式:
学校收回项目结余经费,统筹安排用于学校高质量专项项目支出。
三、回收执行日期: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2276293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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