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3-2276293

电话:0833-2276293

邮箱:keyb@lsnu.edu.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弘毅楼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社会科学委员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科研平台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00:00   阅读次数: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格式)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格式)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表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学科交叉融合,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并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特色、优势明显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载体的科研工作平台,是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四川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围绕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吸引、培养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

第四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才具有推荐申报四川省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资格。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四川省教育厅是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布局,审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组织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施、验收和检查、评估。

第六条各有关高校负责管理本校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

(二)制定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三)给予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人、财、物重点倾斜和支持。提供建设、开放运行经费以及其他实验室建设必需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四)负责聘任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五)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六)制定本校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第七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绩突出、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三)具有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所在高校能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与立项建设

第八条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的实验室,认真填写《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1),由所在高校向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教育厅对《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会议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列为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填写《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2)报教育厅,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建设。立项建设验收合格,批准列为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

《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联合共建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除按上面(一)、(二)条提供材料外,还应由所在高校与有关单位就各自在共建与运行中的责权利进行协商,并提交协议书等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第九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滚动发展。

(一)已批准立项建设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所在高校应根据《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并列入所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组织建设。所在高校应保证建设期间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应充分考虑网络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

(四)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或建设内容与计划任务书有较大变化的,所在高校须报教育厅再行审批。

(五)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后,所在高校向教育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送《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附3)。

(六)教育厅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一般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5-7人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实地评审,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立项建设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验收实行回避制度,所在高校人员与聘任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均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

(七)立项建设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经验收合格后,教育厅发文批准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正式挂牌。对验收不合格的则视情况亮黄牌,提出整改期限或取消其立项建设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五章管理与运行

第十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所在高校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十一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由所在高校聘任。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1)在本学科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9名以上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所在高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由所在高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任期4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要把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十五条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进行多方面的运行机制探索,推动实验室整体水平提高,促进实验室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强实验室发展能力,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兼职人员在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专职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工作的成果,也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应对外开放。

第十八条根据国民经济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需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更名,或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对联合实验室进行调整、重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报告,由所在高校以正式公文报教育厅。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要编制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的《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附4)报送教育厅。

第二十条所在高校应当每年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教育厅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组织周期评估,评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四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另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根据学科领域和布局,综合专家评估意见,筛选一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建设。对重点建设的四川省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将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厅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所在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优秀中青年人员参加教育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省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计划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经所在高校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1: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

申请书》(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申请日期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五、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六、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七、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八、建设规模和预算

九、开放运行设想

十、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一、协作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二、所在高校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附2: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计划任务书》(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所在高校,项目负责人,建设期限

二、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期达到的目标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计划

(1)学术带头人介绍

(2)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

(3)人才培养能力

(4)稳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

四、建设规模

(1)建设经费概算、落实计划

(2)实验室各研究单元的构成

(3)主要购置、配备的仪器、设备(附清单)

五、实验室管理(运行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六、所在高校给予的支持、配套经费及运行费落实情况,联合申报的其协作单位给予的支持

七、联合、开放设想

八、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及介绍

九、所在高校意见

十、专家论证意见

十一、教育厅审批意见

附3: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

项目验收报告》(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

二、实验室基本情况

三、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主要内容

四、实验室建设期间研究工作进展

五、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六、实验室硬件建设

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国际学术交流

八、实验室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

九、实验室中长期工作设想

十、所在高校意见

十一、专家验收意见

附4: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工作年报》(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所在高校

二、实验室工作纪要

1、科研项目

2、科研经费

3、获奖成果

4、发表的论文

5、获批专利

6、人才引进和研究生培养

7、访问学者

三、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四、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会议

五、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六、所在高校给予的支持

七、运行经费、主任基金等的使用情况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评估的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强建设,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1)。

第五条凡通过验收并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制订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估,公布评估结果。

第七条高校的主要职责: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评估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九条教育厅每年上半年,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实验室所在高校。

第十条 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厅提交经审核的《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表》(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估专家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现场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批准为重点实验室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设想。

第十三条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实验室主任的报告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现场评估书面结论意见。

根据评分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原则上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类实验室、75-89分的为良好、60-74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实验室。

第四章 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教育厅科技处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相关资料形成评估报告。

根据实验室评估结果,作为推荐省科技厅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依据,同时提出重点建设的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议名单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

第十五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视情况亮黄牌,提出整改期限,整改不合格,将不再列入“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

第十六条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九条实验室评估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专家组。实验室也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并上报。

第二十条重点实验室评估经费由所在高校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2006年九月二十日起试行。

附1: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分

研究水平与贡献

40%

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

5%

承担科研任务

10%

创新能力和成果水平

15%

科研成果转化情况

10%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30%

队伍建设与团队建设

10%

实验室主任与

学术带头人

10%

人才培养

10%

交流与开放运行管理

30%

学术交流

10%

运行管理

10%

所在高校的支持

10%

指标体系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高新技术研究)和基础性工作为主,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有较强的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3、代表性成果

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5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指批准为重点实验室以来,本实验室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的国内外合作研究成果。提交时注明成果是否需要保密。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研究队伍知识、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学术气氛浓厚。

实验室聘任人员中多数参加了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研究生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认可。

三、学术交流与运行管理

实验室是仪器设备使用率高,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

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实验室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积极承办和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所在高校在人员、政策、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2:

实验室

所属学科

实验室

性质

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所在高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E-mail地址:

年 月 日填报

《实验室评估表》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 简表

第二部分 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 附件

注: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简表填写说明

1.代表性研究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主要是代表实验室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其对国民经济、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系列工作所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

2.人才培养栏中“优秀中青年(≤50岁)”指:在评估期限内获省部委以上正式命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获得省部委二等奖以上科学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得者、四川省学术带头人,四川青年基金获得者。

《实验室评估表》填写说明

1.实验室所属学科按二级学科分类。

2.申请报告中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期限5年内的数据。

3.实验室确认日期指对确认为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日期;验收日期指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验收时间。

5.研究成果

(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技术转让等)。 分三种情况填报,在项数后的括号内加脚符(a)或(b)或(c),不加者视为(c)类。填报时不得重复统计。

(a)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博士后、研究生为成果的第一完成者;

(b)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博士后、研究生为成果的第二或三完成者;

(c)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博士后、研究生为成果的一般完成者。

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

(2)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四类。部委(省)级奖指部委(省)级上述相应系列奖。

(3)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者。凡在国外发表但未署国内单位名称的论文与专著不得统计;凡未正式批准的奖励、发明专利及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统计。

(4)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研究生专业教材,不包括译著、实验室年报、论文集等。

(5)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证书等)视同批准发明专利填报。国内外同内容专利不得重复统计。已鉴定成果指按科技厅规定组织评议鉴定的研究成果,需附有效鉴定证书。技术转让需附合同或有效证明。

6.队伍建设

(1)固定人员指实验室正式聘任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的人员。

(2)流动(客座)人员指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的人员。

7.人才培养

(1)研究生(含委托代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读指评估期限内在读研究生人数之和。

(2)已毕业研究生指评估期限内研究生毕业的人数。

8.学术交流情况

(1)主办(含联合主办)学术会议指由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一级学会批准的学术会议。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栏填写实验室固定人员、在站博士后和在读研究生代表本室参加会议并均有论文的人次。

一、简

实验室

名 称

确认日期

验收日期

上次评估日期

实验室

主任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 族

职 称

学科专长

职 务

最后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学委会

主任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 族

职 称

学科专长

职 务

最后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是否保密

第1项

第2项

第3项

第4项

第5项

获国家(省、部)级奖励:一等 项,二等 项;授权发明专利 项;专著 部;成果转让数:

承担科研任务及研究经费

队伍建设

人才培养

学术交流

所在高校

五年实到总经费

20

人均

承担

科研

任务

万元/人

学术带头人

博士硕士

前两项所占人员

优秀中青年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国内外合作

实验室面积

学校重点建设的经费投入

已毕业

万元

万元

占总经费%

万元

占总经费%

人均

国家级任务

人数

人数

比例

%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国内

国外

地区、双边

全国性

科研项目数

平方米

万元

、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

1、总体定位

请简要介绍总体定位情况,包括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定位,在国内外相同领域实验室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研究方向与实验室代表性研究成果的吻合程度等(限600字)。

2、承担的主要任务(选择主要的20项)

序号

课题名称

编号

负责人

起止时间

经费(万元)

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请依次以“973”计划(973)、“863”计划(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重点和重大、创新研究群体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重大科研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防重大、国际合作、省部重大科技计划、省厅和市州计划、重大横向合作等为序填写,并在类别栏中注明。课题负责人不是本室固定(正式聘任)人员的课题不填报。

3、发展思路与潜力

请简要介绍实验室的优势与不足、今后五年的建设目标、发展思路和保障举措等(限600字)。

三、研究水平与贡献

1、代表性研究成果简介(选择5项成果,每项单独填写1页)

代表性研究成果名称

基础类或

应用基础类

完成单位

署名排序

本室固定

人员参加数

是否

保密

请简要介绍代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主要的科技创新贡献、国内外影响的主要佐证以及成果转化情况(限600字)。

另:请将每项代表性成果的简介及其相关成果的复印件、英文翻译件、成果水平

影响的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附在申请书后一并上报。

2、主要研究成果(限填15项)

序号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完成人

刊物、出版社

或授权单位名称

年、卷、期、页

或专利号

他引次数

或出版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请依次以论文(国外)、论文(国内)、专著或其中章节(外文)、专著(中文)、专利(外国)、专利(中国)为序分别填报。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不填。研究生、博士后等非本室固定人员完成人用斜体字表示。所有成果必须是署名为实验室的成果。

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

序号

姓名

学位

年龄

在国内外学术机构任职情况

获得的荣誉

注:学术机构任职包括学会负责人和执委、刊物主编和编委等,请按国际、国家级顺序依次排列。

2、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序号

性别

年龄

最后

学位

所学

专业

现从事

专业

技术

职称

在实验室

工作期限

团队

协作

注:(1)请填写所有固定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2)如果获得各学位的专业不同,请在“所学专业”栏中填写所有专业。(3)“在实验室工作期限”栏中填写每人实际在实验室工作的起止时间。(4)在“团队协作栏”中填写“是”:实质性参加了至少一项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以署名为准);“否”:没有参加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3、人才培养

()

已毕业

()

发表论文和获奖情况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其他

注:已毕业人数、发表论文、获奖(如优秀博士论文)是指评估期限内的情况。

请简要介绍吸引和培养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情况(限300字)。

五、学术交流与运行管理

1)承办大型学术会议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会议

主席

召开

时间

参加

人数

类别

注:请按全球性、地区性、双边性、全国性等类别排序,并在类别栏中注明。

2)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请列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主要活动情况。(限300字)

2、运行管理

请简要介绍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作用,实验室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有无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发生,所在高校是否给予实验室相对集中的实验室用房、重大专项经费支持等方面的情况。(限600字)

3、仪器设备

请简要介绍大型仪器设备的及使用率功能开发,研制新设备和改造旧设备等方面的情况。(限500字)

六、审核意见

实验室承诺所填内容属实,数据准确可靠。

数据审核人:

实验室主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