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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00:00   阅读次数:

转: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各大专院校(党校)、科研院(所)、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市州社科联:

根据全国规划办《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第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结项工作,提高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结项率,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社科类成果结项管理体系,结合我省成果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在确保项目成果质量的前提下,规范成果管理显得十分重要。针对我省目前鉴定成果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鉴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社科联成果鉴定中心严格执行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第4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严把项目成果验收结项的政治关和学术质量关。

二、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西部)在完成研究工作后,课题组及其所在单位应向四川省社科联成果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结项。

三、报送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包括:

1、最终成果(专著、研究总报告)6套;(5套提交鉴定专家、1套存档)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1份提交全国规划审批、1份存档)

3、最终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1套;

4、成果简介2份;

5、课题立项通知书1份;

6、《课题申请书•课题论证》1份;

7、利用查重软件对鉴定成果进行查重率的《报告单》1份;

8、课题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2份;(1份提交全国规划审批、1份存档)

9、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1份;

10、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的项目,须提供鉴定成果及原文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1份

11、鉴定成果及成果简介电子版文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全国规划办网站、省社科联网站下载)

2、利用查重软件对鉴定成果进行查重率的《报告单》须项目负责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最终成果不要署名。因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4、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实行成果鉴定结项后出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该项目研究经费。

四川省社科联成果鉴定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第41号)

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第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近期,我们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个别成果学术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6月份以来,我们已终止了13个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各项目所在单位以及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1.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对于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应当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

2.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

4.认真填写审核意见。请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在签署审核意见时,重点填写上述3条内容的审核情况。为减少鉴定结项工作环节,减轻各单位工作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可不再归纳鉴定专家意见和提出结项建议。

请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切实把好成果验收审核关口。我办将建立各管理单位工作情况档案,将审核结项材料的工作情况作为确定年度项目限额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并对审核不严的通报批评,对认真审核的通报表扬。

请将此《通知》及时转发本地区本部门各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并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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