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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学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统计说明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 00:00   阅读次数:

2003-2004学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统计说明

1. 统计范围:2003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期间的科研活动及成果;

2. 各系需提供的统计数据包括:

1)、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等;

2)、在院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品;

3)、正式取得的专利;

4)、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资料(含成果);

5)、学术任职;

6)、鉴定成果;

7)、科研成果获奖;

8)、被SCIE、EI、ISTP及人大资料中心收录的成果(其中学报刊登被收录的不必提供);

9)、系部主办/承办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资料;

10)、系部在本学年度投入的科研经费;

各类科研立项和院内学术讲座成果由科研处直接统计;

3. 统计方式:各系部教师本人持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科研秘书处审核登记,各系于5月28日前将复印件和汇总的统计数据交科研处登记复核;

4. 统计结果公布、复核:科研处将各系成果分类统计汇总后,于6月14日网上公布初步结果;各系核对后将待补充的材料于6月17日前送科研处登记,最终统计结果于6月21日上网公布,并书面反馈到各系;

5. 统计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1) 论文:成果名称需填写完整;

除B类核心期刊外,凡进入《中文核心要目总览》、CSSCI、CSCD或“中国期刊方阵”目录的期刊均列为C类核心;

增刊的期号记为“200*-00”,文科类论文须注明论文字数;

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在刊物名称栏注明出版社;

2)、获奖成果:限政府级奖(章印为“***人民政府”);

3)、学术会议:指参加的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有交流成果的情况;

交流方式为:提交论文或宣读论文;

4)、学术任职:以证书或证明材料为准;

5)、著作:由著作第一作者提供合作人员,平均计分。第一作者是校外人员的著作合作者,除封面作者按总数字平均记分外,其余作者按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凡书中无明确工作量界定的作者,不计科研分。

6. 附各系专任教师名单,请核定须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人员,并经系部盖章确认后交科研处;

须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

7.2003年已到科研处登记的成果,本次不再统计;

8. 有关统计表格、各核心期刊目录可由科研处网页的下载区下载;

9.科研统计咨询电话:2276293 李世元

科研处

200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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