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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职科研人员申报和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6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院(系):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乐师院[2008]2号)和《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乐师院[2006]57号)的相关规定,专职科研人员所在院(系)在审批和管理专职科研人员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申报专职科研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需具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所在院(系)批准后交科研处和人事处备案;

3、专职科研人员在任期内的目标任务由所在院(系)确定,但不能少于学校规定的目标任务;

4、专职科研岗位签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各院(系)要进行中期检查,期满后专职科研人员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任期结束成果验收表》交所在院(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科研处备案。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 人事处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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