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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6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系(院)、部门、中心(所):

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成[2009]4号)文件的精神,2009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2、今年省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更加突出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所以,在撰写材料时请将上述情况充分反映。

3、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须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已经连续两年申报并且未能获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暂停一年申报,补充材料后再申报。

4、各项成果在项目的申报和材料撰写中,应严格按照《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5、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需于2009年5月15日前,由申报人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并告知科研处。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地址人民南路四段成科路8号。电话:028-85220664

6、每项推荐成果需报送《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11份,技术资料及实物照片1套,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审核,联系人:李良中。

7、申报材料的其他具体要求以及材料准备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查阅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或根据《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工作联系表》中相应的专业联系电话咨询。

科研处

2009年3月13日

附件1: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2

1、推荐项目初审情况表;

2、各专业评审组联系表;

3、推荐项目初审合格清单;

4、2009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审核表;

5、2009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专业组评审委员一览表

6、《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7、《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8、《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9、《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10、《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1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资料需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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