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关于重新核对A、B类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门、中心(所):
根据《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做好2009年乐山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及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条件、要求,按照《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乐山市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前,在乐山市科技局计划科完成成果登记的项目可以申报2009年度科技进步奖。
(二)乐山市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科技成果报告表》、《成果鉴定申请表》、《成果鉴定证书》各一份及技术资料一套。
(三)《科技成果报告表》、《乐山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在乐山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四)乐山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乐山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一式五份,另附技术资料一套。
(五)申报人在将申报成果在乐山市科技局登记后,再到科研处登记(乐山市科技局联系人:赵敏,陈小平联系电话:0833-2443184)。然后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9月1日前按要求交到科研处(联系人:李良中,电话:2276293)。
科研处
2009年4月22日
附件:所需表格在乐山市科学技术局网页上下载,http://www.lsst.gov.cn/
·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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