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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院、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认真进行年度科研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教学院、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提高我校科研综合实力,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条例(试行)》(乐师院[2006]138号)、《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乐师院[2007]153号)等文件的规定,请各教学系(院)、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认真总结本年度科研工作,并将本年度科研总结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于2010年1月22日前交科研处李良中,邮箱:keyc@lstc.edu.cn 。

科研处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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