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关于开展2010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及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核对机关人员2008.6-2009.12科研计分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提高我校科研综合实力,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条例(试行)》(乐师院[2006]138号)、《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乐师院[2007]153号)等文件的规定,请各教学系(院)、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认真总结本年度科研工作,并将本年度科研总结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于2010年1月22日前交科研处李良中,邮箱:keyc@lstc.edu.cn 。
科研处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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