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关于申报科研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面向全校师生征求稿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文件相关规定,我校第五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
我校教职工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此次评奖范围,但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教学成果、教材、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属于此范围。已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奖。
具体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等;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
二、评奖标准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乐师院[2004]41号)执行。
三、具体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报人向所在教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供成果原件(论文可以用复印件,包括封面与目录)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每项成果申报需交纳评审费50元。机关人员申报材料请送相关学科所在学院初评,不能归属相关学院的成果,请直接将材料交到科研处。
2、各教学院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和推荐后,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汇总登记表》一份以及评审费报送科研处李良中。电话:2276293。
3、登记表、申报表一律要求(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本。 科研处邮箱:keyc@lstc.edu.cn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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