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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研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1日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全校各二级学院和广大教师的努力下,我校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校外高级别科研项目逐步增多,高水平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营造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浓厚氛围,提高科研实力,学校决定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1、科研先进单位(或科研进步显著单位):学校各教学院。

2、科研先进个人:各教学院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各部门科研成果突出的人员。

3、评选科研先进单位4—5个,科研进步显著单位1—2个;科研先进个人10名。

二、申报条件

1、从2007年至今,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报科研先进集体:

(1) 目标管理科研年度考核至少1次评为“先进”;

(2)在科研或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影响;

(3) 科研管理很有特色,成效显著;

(4) 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成绩突出。

2.从2007年至今,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科研先进个人:

(1)个人科研成果丰硕,有市级以上科研获奖;

(2)主持过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成绩显著。

三、申报、评审

1.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填报申请书一式一份(附后),如有重要的佐证材料,请编写目录。

2.评审程序:科研处核实、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经学校审定公示后,在“2010年我校科研工作会”上表彰并颁发证书。

3.请各教学院、广大教师以及部门人员积极参与申报,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书交到科研处,电子文本发送到keyc@lstc.edu.cn

联系人:李良中

联系电话:2276293

科研处

2010年10月31日

附件:

1、2010年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先进集体申请书

2、2010年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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