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项目结题验收情况通报2011.12.28 下一条:关于各教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认真进行2012年度总结、2013年度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参照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将我校的科研奖励和计分做如下调整:
我校教师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而又未纳入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的论文,将按照我校C类核心刊物论文的标准进行奖励和计分。
我校教师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在《郭沫若学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科研考核和计分上以C类核心对待,但不作为奖励的依据。
以上规定从通知之日起执行。
科研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