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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认真进行2012年度总结、2013年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8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教学院、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提高我校科研综合实力,根据教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乐师院委[2012]11号)、《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条例(试行)》(乐师院[2006]138号)、《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乐师院[2007]153号)等文件的规定,请各教学院、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认真总结2012年度以及规划2013年度的科研工作,同时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进行预算。

各教学院《2012年度科研工作总结》、《2013年度科研工作计划》、《2013年度科研平台建设经费预算》,各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2012年度科研工作总结》、《2013年度科研工作计划》、《2013度年科研经费预算》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科研处李良中,电话2276293.

科研处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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