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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山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乐山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作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县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市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市级及其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市级及其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五个一工程”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属于市级各学会的成果,可以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2、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评奖先由申报者认真填写《乐山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请附上“初评机构评审推荐意见”一起打印,作为参考。

2、要求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论文至少有一份原件。《评审表》一式四份。

3、所交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申报人。纸质材料和《评审表》电子稿先交到各教学院科研秘书,由各教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本交到科技学科建设处。学校机关行政人员请将申报材料纸质与电子文本直接交到科技学科建设处。联系人,李良中,电话2276293.截止日期:2015年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乐山师范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1.乐山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2.各教学院申报汇总表

3.乐山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关于开展乐山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4.乐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2015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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