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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接《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作品提供免费版权登记的通知》:版权、专利、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三大主要支柱。在我国,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义语。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作品创作者是否拥有自己作品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涉及到自身很多权利的使用和开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不仅是各类作品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尤其当作品进行市场交易、转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时,可以有效增加作品的财富附加值。
为鼓励我市各类作品的创作,进一步加大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力度,推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乐山广播电视报社成立乐山市版权服务中心,承担全市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工作,为企事业单位和著作权人提供作品著作权登记初审服务(最终审定权在省版权事务中心)。
一、登记对象
原创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主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表;(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权利保证书;(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5)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独立创作;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6)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7)作品样本
2、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国家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
三、乐山市版权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姓名:蒋金兰 电话:13908136293
姓名:李萍 电话:13208336633
四、请各位教职员工重视自己的版权,按照要求积极到乐山市版权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作品版权登记指南》、《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创作说明书》、《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等材料详见附件,登记成功之后,将登记作品交一份到我校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稿到449635251@qq.com,联系人,李良中,电话,2276293.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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