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及进步奖申报工作 下一条: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项目结题验收情况通报(2016年1月-2016年6月)
校内各单位: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详见附件)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评奖范围、参评内容、参评条件、申报要求等以附件通知与奖励办法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1.评奖表一式七份,成果原件1份。
2.“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
3.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同时将“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电子邮箱:449635251@qq.com
联系人:李良中 电话:2276293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5.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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