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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基本条件如下: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备注: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良中;电话:0833-2276283.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3. 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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