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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6:52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党政同审”整改意见,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乐师院科【20171号)文件规定,科研部将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经费清理范围:

120201231日之前立项的项目经费:在学校“数字校园”“财务信息”“个人财务”中以财务项目编号的项目;

2)已撤销项目的经费;

3)已结题项目的余额;

4)项目配套经费余额。

2、清理方式:

120181231日前项目已结题的,按规定从结题的次年11日起(2019.1.1-2020.12.31)两年内剩余经费可用于后续研究支出,逾期按规定予以清理收回。

2)应结题未结题、未批准延期项目,按项目清理结果,对项目经费按规定要求予以清理收回。

3)已撤销项目的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

3、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学院(部门)统一组织实施。324-420日为项目负责人和各教学院(部门)自查整改阶段。421-520日学校将在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项目经费按规定进行处理。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学院(部门)的项目经费清理工作,特别是在外进修、调离等(项目还在本校尚未结项的人员)的人员请务必通知到本人。

联系人:易和英

联系电话:2276026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部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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