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关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11月30日)2022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各校级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管理,推动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校级科研平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校级科研平台(包括2022年新成立的平台)(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段
2020年1月至今,不足此时间段的按实际运行时间计算
三、评估安排
(一)平台自评(11月30日前)。科研平台组织开展自评估,主要评估平台科研水平与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情况。
(二)学校评估(12月10日前)。组织专家采取审阅自评估材料或听取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排名。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科研平台要认真组织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确保评估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且不涉密。评估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级科研平台检查表》(见附件2)。
(二)检查表附相关佐证材料。评估检查表中所涉及的数据均填报2020年1月以来数据,不足此时间段的按实际运行时间为准。
(三)请于11月30日前将评估检查表加支撑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部,同时将自评估检查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1249499@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校级科研平台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学校将按照“整改一批、撤销一批”的要求,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将进行限期整改;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进行撤销,不再纳入管理序列。同时评估结果直接与2023年运行经费划拨挂钩。
(二)无重大客观原因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
(三)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未通过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平台,均认定为不合格。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部王鑫 2276283
报送电子邮箱:991249499@qq.com
科研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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