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2023年1月12日)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校级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通知,为加强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服务精准度、政策靶向性、信息获得性及科技特派员归属感,科技部拟在四川、福建、江西、湖南、陕西5省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备
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应登尽登”的原则,在我省183个县(市、区)县级层面以网络登记的方式开展。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进行登记。登记备案有效期5年,实行年审制。
二、人员来源
登记备案的科技特派员主要来源于属地内的有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科技推广、科技中介等机构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或有特殊技能的各类科技人员。
三、登记条件
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政治素质强、品德修养好、服务意愿强、专业素质好,具备一定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农业乡土人才,以支政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四、登记备案流程
登记备案流程见附件,相关单位及个人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备案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科研部。
联系人:王鑫
QQ:991249499
科研部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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