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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16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教学院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 (以下简称申报公告,网址http://www.nopss.gov.cn/n1/2023/1009/c431029-40091652.html),现就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2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网络申报系统于 1020日至11月1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学校集中系统审核时间截止11112:00同时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115:00前将纸质申请书2份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注:纸质申请书凡涉及学校盖章处,由科研处集中受理。)汇总表电子表格按照申报公告附件4格式制作,邮件主题标注“单位名称+2023国家社科基金思政专项申报”发送至邮箱83153720@qq.com

、注意事项

  1.因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本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各责任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2.申请人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3.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4.《申请书》“六、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意见”一栏,按照提示填写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属实,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落款时间按实际上交时间填写。

请各单位教学院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全国社科工作办申报公告。

校内联系人:梁老师    0833-2276283


 

                    科研处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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