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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6:5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教学院

  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统计学会研究决定,现发布《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以下简称“统计专项”),具体申报事宜详见四川社科办官网:http://www.scskl.cn/#/detail/2c96808289668616018b45cd5766024e。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和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我省统计学科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课题管理

  统计专项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完成时间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5万元。

  申报课题由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省统计学会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27日后出生)。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可适当放宽。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10月27日前)。

  (四)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规范填写。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10月27日8:00到11月5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校内集中系统审核时间截止2023年11月518:00纸质申报材料请于11月6日11:00前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注:纸质申请书凡涉及学校盖章处,由科研处集中受理。)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按《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四川统计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川省社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校内联系人:梁老师    0833-2276283



                                                                    科研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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