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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财政厅征集聘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08.3.27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系(院)、部门、中心(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06】13号)文件,乐山市财政局为扩大乐山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库范围,积极促进乐山及四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进一步地公开公正、规范动作,特通过学校向老师们发出征聘通知。

凡符合文件(川财采【2006】1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附表一,填写时请参考相关资料,准确填写好对应代码)。

(二)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工作等市财政局通知);四张一寸彩色近照。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集中后由学校统一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请于4月15日前送到学校科研处(联系人:李良中,联系电话:2276293.)或财务处(联系人:刘云辉;联系电话:2276250),由学校统一集中后送乐山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08年3月27日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06】13号

关于征集聘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库范围,促进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2003〕11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财采〔2004〕7号)的规定,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政府采购事业,健康状况良好, 能够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活动;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达不到第(三)项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具备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提出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自我推荐,也可经所在单位或本行业推荐。

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附表一, 登录 “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

(二)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四张一寸彩色近照。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评审专家注册资料申报方式:

申请人在准备好必备资料后,可以下列方式提交:

(一)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提交,也可将资料送到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址: 成都市南新街37号, 邮编: 610016 ,咨询电话:028-86662797。

(二)按就近原则,向所属市、州财政部门提交。

(三)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集的申请人,经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四、为了广泛征集专家,需要各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的专家征集工作。

(二)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采购中心)要及时通知在本机构登记的专家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行业(专业)协会要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附件:关于征集聘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川财采[2006]13号)

附件一:《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

附件二:《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附件三:《专业分类表》

附件四:《职称分类表》

附件五:《学历分类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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