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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研究生各二级培养单位:
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本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为我校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且上一学年度内无受到警告及以上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金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人要填写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本人手签、“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二级培养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签名”可以手签也可以盖本人印章,其余内容均由电脑打印。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填写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尤其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本地中行卡或工行卡必须完全一致,并准确无误。
四、初审通过的名单应于10月13日前在本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需加盖二级培养单位行政公章。
五、各二级培养单位公示结束后,应在10月13日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材料(盖学院行政章)各一份上报学工部211办公室余青处,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应按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上的顺序排列(2014级、2015级、2016级)整理收齐后一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
2016年9月21日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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