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3-2276293

电话:0833-2276293

邮箱:keyb@lsnu.edu.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弘毅楼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上一条:西华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使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版)》等的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及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对项目的结题及经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项目经费清理:

(1)2013年之前立项的项目经费:在学校数字校园财务信息个人财务中以教师姓名为账号的(非项目名称为账号)。

(2)已撤销项目的经费(余额)。

(3)已结题项目(以项目名称为账号)的余额经费。

2、项目结题清理:

2007年1月到2016年8月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含校级横向)等各级到期、逾期未结题项目(含延期到期仍未结题项目)。

清理的项目请见附件1: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

二、清理要求

1、项目经费清理要求:

(1)2013年之前立项的项目经费余额(在学校数字校园财务信息个人财务中以教师姓名为账号的,教师本人进系统查看),项目已结题的,在2016年10月31号以前报销余额,逾期将收回;未结题项目,可参与本次项目结题清理,10月20日前报送结题材料,11月30日前报销余额,逾期经费将收回;校外项目负责人自行咨询相关立项部门,确定结题、延期或撤销,将结果2016年10月30日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已撤销项目的经费(余额),学校将予以收回。

(3)2013年之后立项项目(以项目名称为账号)已结题但有余额的,务必在10月31日前报销,逾期经费将收回。

2、项目结题清理要求:

(1)2013年1月前立项逾期未结题的项目须在2016年10月20日前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仍未提交结题材料的一律予以撤销,不允许延期;校外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行咨询相关立项部门,确定结题、延期或是撤销,将结果2016年10月20日前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2013年1月到2016年8月期间逾期未结题的项目须在2016年10月20日前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提交结题材料。特殊情况不能提交结题材料的,需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未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予以撤项。校外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行咨询相关立项部门,确定结题、延期或是撤销,将结果2016年10月20日前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3)凡是附件1中未注明结题的,但项目负责人个人已收到结题证书未报送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的,请2016年9月30日将证书原件及结题材料报送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三、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部门的项目结题及经费清理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项目清理工作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具体的结题程序和要求请见附件2:科研项目结题指南。(特别提示:报送至外单位的材料,请在具体要求份数上增加1份,学校需要存档。)

2.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3.申请延期结题的,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结题时间,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2016.9到2017.9),各单位签字并盖章。

4.本次清理上报的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机关人员的材料部门盖章个人直接报送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材料受理人:陈晓梅李瑛电话:0833-2276293。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联系。

附件1: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2:科研项目结题指南

乐山师范学院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9月18日

关闭